Article 13
Amended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包括规划线路保护区、建设和运营线路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面线、高架线、地下线、过渡线线路方案中线为基线,每侧三十米内;
(二)车站轮廓线(出入口、风亭)外侧三十五米内;
(三)地下区间风道外侧三十五米内。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线路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出入口、通风亭(井)、变电站、垂直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三)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特别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二)出入口、通风亭(井)、变电站、垂直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
(三)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