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征求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机关、团体、组织的立法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等。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