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依托、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互助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购代缴、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基础生活服务;

(二)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护、上门巡诊、助医诊疗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辅具适配、家庭陪护等康复护理服务;

(四)生活陪伴、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五)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特长培训等文体活动服务;

(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普法宣传等法律保障服务;

(七)安全指导、紧急救援、家庭监护等安全防范服务;

(八)节日庆典、适老改造、智慧家居、安宁疗护等特殊需求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