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相对应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家具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