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便民摊点管理规范,明确便民摊点设置条件、环境卫生要求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划定本行政区域便民摊点经营区域的,应当遵守便民摊点管理规范,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正常生活。鼓励错时利用农贸市场设置便民摊点。

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有序。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动摊点的管理和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