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