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甘味农产品品牌与文化融合,深度挖掘传统农耕文化精髓,推进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丝路文化、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饮食文化、节庆文化、乡风民俗等元素融入甘味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文化内涵。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开展甘味农产品品牌基础研究、品牌评价、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

鼓励甘味农产品经营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外相关平台开展合作,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