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公平竞争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部署促进公平竞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竞争规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