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其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子商务产业,是指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物流运输和电子支付等核心产业,以及电子商务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