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园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设置功能分区,满足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需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全省通办和当场办理、一次办成。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第三方评估、明查暗访等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对差评事项,办理该事项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调查核实,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纠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复核申诉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