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更新改造,确保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供水管网渗漏水量不得纳入供水成本。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日常巡查与应急抢修制度,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应当及时抢修,保障正常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