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编制现状绿线图则,实施现状绿线管理。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按照原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