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和犬只收管救助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犬只和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养犬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犬伤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