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资源配置高效、与本市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市科学技术、财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基础研究等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技人员在技术路线、经费支配和资源调度等方面更大自主权。
探索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和定向委托等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