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现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和网络直播、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网信、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共享单车、共享租车、网约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企业和外卖餐饮、电子商务等相关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型风险。

网约车、外卖餐饮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配送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提高新型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