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政治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邪教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