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Chapter 6 附则Article 55In force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地区行政公署、地区监察委员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和本地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派出机关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Article 5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