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规范性文件;

(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