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重要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应当成立立法专班,实行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共同担任起草小组组长,协调解决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立法研究咨询基地、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