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与自治区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协调,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立法项目。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科学论证评估。

编制立法规划应当在常务委员会换届后的当年完成,编制立法计划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可以适时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