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定窑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已列入保护名录的定窑文化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保护名录:

(一)定窑文化资源灭失或者丧失保护价值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代表人、工艺美术大师被依法取消资格的;

(三)其他应当退出保护名录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定窑文化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经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核准后退出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