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定时清扫,保证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整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划定的责任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