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工会财产由工会实行独立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和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不得非法注销工会依法设立的银行账户;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
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等是职工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和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