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对不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予以罢免、撤换。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单位不得做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