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牧业规划与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养殖与经营、交易与运输、屠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