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上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上级工会交办的劳动法律监督事项,下级工会应当及时办理并报告。

涉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大事项,或者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困难的,下级工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上一级工会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必要时,上级工会可以代行下级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