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同级工会从会员中推选产生。用人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中应当有一线职工,有女职工的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性。
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