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Chapter 6 实验动物管理与监督Article 31In force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实验动物质量义务监督员,协助对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法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行为。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