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的饲育、实验、观察及利用实验动物进行生产的环境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实验动物饲料、笼具、垫料、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从事感染性、化学染毒、放射性实验及基因修饰研究、饲育、使用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