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对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进行职业指导、登记审查、提供信息、开展推荐,引导求职者的合理流向;
(二)为残疾人、妇女、退出现役的军人、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侨眷提供专项服务;
(三)对失业六个月以上的失业职工、企业的下岗职工和经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供优先服务;
(四)向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机构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
(五)协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登记等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