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国土空间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