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起草并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决定。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通过前,应当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