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