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