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本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