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技术单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由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海域使用论证。
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应当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
符合规划且集中连片的开放式旅游娱乐用海、渔业养殖用海等,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在整体论证区域申请用海时,可以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