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停车设施管理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停车秩序,提供停车服务,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二)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三)实行收费管理的,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牌,标明经营者信息、备案证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泊位数量,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经营性停车设施实行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
(五)维护并保障新能源停车设施、无障碍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实行收费管理的,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灾、盗窃、汛情、场内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