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供需矛盾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停车设施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划、建设时序等内容。
组织编制新建片区或者小区规划时,应当按照配建标准规划停车设施。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应当统筹考虑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改造。
在公共交通枢纽、铁路交通换乘站、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