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在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拟订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由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拟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每届任期第一年的立法计划由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年度立法计划在正式确定前,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并征求意见。年度立法计划正式确定后,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