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内,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在实施中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