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一般包括立法正式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

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提案人应当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并按照程序报请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