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和网约车管理创新,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建立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及运力动态监测结果,确定城区出租汽车运力规模。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确定本县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