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住建、交通、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住建、交通部门应当提高校园周边道路管养水平,优化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

(二)交通部门应当合理规划校园周边营运客车及公交站点、线路,定时加大公交供给,鼓励校园定制公交班车,规划点对点公交路线;

(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对影响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的市容环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依法拆除影响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四)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的规划和建设,合理设置各类交通安全设施;

(五)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和校园开展涉学生突发交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经费,优先安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