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保护专项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涉及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名录的旅游资源,应当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旅游资源重点保护区域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经与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协商一致,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企业可以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Local Regulations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