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合同期限,一次性签订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十年。

合同期届满后,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基础上,原旅游经营者在同等标价情况下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