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根据立法项目需要,常务委员会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地方性法规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应当组建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职责,作出进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