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等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限提报地方性法规案,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并向主任会议说明。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