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急救中心负责承担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其他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分别独立设置或者依托本级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负责承担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并接受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突发情况下的指挥、调度。

市、县级急救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院前医疗急救的指挥、调度及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二)集中受理院前医疗急救电话呼叫,收集、处理和储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

(三)保障急救站的正常运行;

(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

(五)接受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派,参与重大活动的医疗急救保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院前医疗急救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