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对工作职责、操作规程、质量要求、医德医风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和演练,并接受市、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