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确需经营销售的,按照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

在冲刷河段实施河道或者航道整治时,疏浚的砂石应当在河道内指定的位置填埋,不得上岸或者外运。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